按照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攀学院[2021]4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校党组字〔2022〕16号),审计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5月16日起,对原后勤管理处李珲、招生就业处刘东康、资产管理处陈伟、宣传统战部王明辉等4位主要负责人履行任期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近三年情况,必要时追溯到其他年度或者延伸至有关单位。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审计期间,相关单位(部门)同志如有情况或意见建议,可向审计组反映(需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联系人:周艳,联系电话:0812-3370623,工作地点:办公楼504,电子邮箱:214154698@qq.com。
特此公示。
审计处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