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攀学院[2021]4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校党组字〔2022〕4号),审计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3月10日起,对经济与管理学院的陶睿、张旭辉、杨勇攀,康养学院的兰玛、杨领航、林伟,科研处的钟玉泉,继续教育学院的姚必强、王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的张靖、张清学,创业学院的侯亚辉等12位主要负责人履行任期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近三年(2019年1月起)情况,必要时追溯到其他年度或者延伸至有关单位。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审计期间,相关单位(部门)同志如有情况或意见建议,可向审计组反映(需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联系人:彭华,联系电话:0812-3375001,工作地点:办公楼511,电子邮箱:214154698@qq.com。
特此公示。
审计处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