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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学校财务决算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7-12-17 12:35  

各单位:

根据市财政201712月年终决算工作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为保证2017年学校财务决算工作能顺利进行,真实、及时地反映学校的财务运行状况,现将我校决算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止报账时间

1、计财处2017年核算、结算工作截止时间为 1225。请务各单位必在1210日前将交人员经费发放表提交计财处汇总转款,银行1220日停止收人员经费发放表。

22018115-20日为财政统一的决算报表审核时间。20171226日至2018120为计财处办理年终财务决算工作时间,原则上非特别紧急情况不办理报销业务。

32018120起,每周二对外正式办理报销事宜。2018215221日为春节法定假日。

二、年终决算要求

1、核销票据。各单位领用的票据,请务必在1225日前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无特殊情况不办理核销手续的,明年一律不得领用新票据。 各单位有未上缴的收入,请务必于1225日前上缴学校财务处,逾期未上缴的,按照截留学校收入对待。

2、清理借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计财处下发的有关年终清理暂借款的催款通知,请各单位领导务必督促本单位经办人及时到计财处办理暂借款清账工作。暂借款未清账者,暂停借款人或所在单位办理报销业务。

3、及时报销。各项经济业务发生后应及时办理财务报销结算手续,当年发生的财务支出须在当年报销结算,确因情况特殊在书面陈述清楚情况后可跨年报销结算,但最迟不得超出次年的6月份。

三、预算执行要求

依据《预算法》以及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所有预算资金须在预算安排时效内使用。2017安排的预算经费,除立项有效期内的研究项目、专项经费外,其他预算资金均需在本年使用,不得结转到下年使用。 请各单位(部门)按预算资金时效积极开展工作,依法依规开支办学经费并及时到计财处办理财务报销结算手续。

特此通知。

                                     计财处

                                    201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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