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及资料管理办法
攀学院〔2015〕15号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有序地管理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及相关资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资料包括:(1)工程前期手续;(2)工程招投标书及相关资料;(3)工程合同、补充协议; (4)开工、竣工相关资料;(5)签证资料;(6)设计变更及各类会议纪要;(7)有价值的照片、图表等资料;(8)其它与工程相关的资料。
第三条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分年度按项目性质分别以“基”字、“维”字、“绿”字分类编号,后勤管理处合同预算科将合同分送计财处、监审处、后勤管理处工程科和综合科备案,合同预算科留底。
第四条 原则上5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具有施工图或竣工图。竣工资料按一式两份(其中必须有一份原件)整理存档。
第五条 所有工程资料原件均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办理、收集、保管及归档。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十五天内,向后勤管理处提供两套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竣工图。
第六条 工程竣工资料由施工方按城建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装订后交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按规定审核所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每页资料加盖“资料已审”方章,在目录页签字确认,所有竣工资料均须由两人以上审核并同时签字。
第七条 工程资料在相关移交过程中必须办理相互签收手续,保证资料安全。
第八条 工程资料存档原则上必须是正本、原件(盖鲜章);如果原件另有它用,在复印件上应注明原件存档处。
第九条 工程资料中涉及到的工程量应采用大小写填写,字迹清晰、工整,参与人员签字齐备。
第十条 一切维修工程的资料中均需有后勤管理处出具的工程验收合格报告后,方可进行工程结算。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根据已审核的竣工资料,按相关规定对施工方报送的工程结算进行初审后,交学校监审处复审。结算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提交校务会审批,以校务会审定结果为该工程项目结算值;金额10万元以下的项目,以监审处审定结果为该项目结算值。
第十二条 各工程资料的校内审核时限按工程造价确定,具体时限为:
工程造价
(万元)
|
审查时限(日历天)
|
甲方代表
|
工程负责人
|
结算经办人
|
合同预算
负责人
|
500以下
|
20天
|
5天
|
20天
|
5天
|
500-2000
|
30天
|
10天
|
30天
|
10天
|
2000-5000
|
45天
|
15天
|
45天
|
15天
|
5000以上
|
60天
|
20天
|
60天
|
20天
|
注:以上时间不含退回上一级单位、个人的时间。
第十三条 各工程管理人员对自己负责的资料真实性等负责,均须严格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后勤集团承担的防洪、抢险、零星维修、修补、校内水电、绿化任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已完工未办理结算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原有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攀枝花学院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