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内部控制审计实施办法
西交校审计[2012]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控制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西南交通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西交校审计[2012]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学校及学校所属各部门和单位为了实现学校发展目标,保证资产、资源安全、完整,并得到合理有效利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保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而在内部制定的控制方法、保证措施和业务程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审计,是指审计处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测试与评价。
第四条 内部控制审计既可以作为独立的审计项目组织实施,用于完善内部控制;也可以作为实施其他审计项目的一个程序或方法,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 一般准则
第五条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五个要素。
第六条 控制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部门或单位的组织机构;
(二) 部门或单位管理层的管理理念;
(三) 职责的分工及相应人员的胜任能力;
(四) 人力资源政策及其执行。
第七条 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识别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各类风险;
(二) 建立风险管理机制。
第八条 控制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授权与审批;
(二) 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
(三) 有效控制凭证和记录的真实性;
(四) 资产和记录的接近限制;
(五) 独立的业务审核。
第九条 信息与沟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所有信息;
(二) 保证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序运行;
(三) 保证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
第十条 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日常监督活动;
(二) 单位或部门管理层内部控制实施的自我评估。
第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有责任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预防和减少人为错误、串通舞弊、超越制度、环境变化及成本限制等因素对内部控制执行的影响。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审计的程序
(一) 收集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
(二) 健全性测试;
(三) 有效性测试;
(四) 总体评价,提出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审计的方法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采用文字叙述、调查问卷、流程图等方法对内部控制进行描述和评价,并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
第三章 内部控制的审查与评价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审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控制环境。其重点内容:
(一) 组织结构及职责划分的合理性
(二) 管理层理念及部门或单位发展规划、目标;
(三) 管理层对逾越既定控制程序的态度;
(四) 管理层权责分配、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五) 重要岗位人员的权责相称程度及其胜任能力;
(六) 员工培训制度;
(七) 员工考核与激励机制。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审查、评价组织风险管理机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其重点内容:
(一) 识别可能面临业务活动风险,包括引发风险的内外因素;
(二) 评估风险,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预计带来的后果;
(三) 风险处理与转移的措施;
(四) 风险管理的具体方法及效果。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审查、评价控制活动的适当性、合法性、有效性。其重点内容:
(一) 业务流程、办理手续、业务记录和审核等控制活动建立的适当性;
(二) 授权与审批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资产和记录接近控制限制等控制方式的正确性;
(三) 控制活动执行的有效性。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审查、评价组织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其重点内容:
(一) 获取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的能力;
(二) 信息处理的及时性和适当性;
(三) 信息传递渠道的便捷与畅通;
(四) 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审查、监督检查组织内部控制有关情况。其重点内容:
(一) 管理层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健全性、有效性;
(二) 落实相关部门检查处理意见情况。
第四章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十九条 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审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计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二十条 审计报告报主管审计工作校领导批准后,下发被审计单位;对需要整改的,审计处在必要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峨眉校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