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学院科研津贴分配方案
攀学院〔2017〕16号
按照《攀枝花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攀学院党〔2017〕7号)、《攀枝花学院科技工作考核办法》(攀学院〔2016〕65号)文件精神,制定此分配方案。
第一条 科研业绩津贴按照“逐年核算、聘期结算”的原则实施。
第二条 年度科研基本任务的确定
(一)被考核人员的科研基本任务
被考核人员的科研基本任务以专业技术十一(十二)人员的科研基本任务
为基数,
=1.5分。
1.专业技术岗、有管理职能的专业技术岗和双肩挑是教学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科研基本任务为
。
不同岗位级别的科研基本任务按
进行计算,
为岗位系数。不同岗位的
值按表1计算。
表1 不同岗位的
值
岗位级别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专业技术岗位系数
|
35
|
25
|
20
|
18
|
14
|
12
|
10
|
6
|
5
|
4
|
1
|
1
|
2.科研岗位的科研基本任务为
。
为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科研基本任务
的4倍。
3.有管理职能的专业技术岗和双肩挑是科研岗位的科研基本任务为
。
为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科研基本任务
的2倍。
4.经学校批准、考核合格的兼职从事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和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岗的科研基本任务为
。
为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科研基本任务
的2/3倍。
(二)单位科研基本任务的计算
单位科研基本任务
为本单位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基本任务的总和,实行年度核定。
。
(三)年度科研完成工作总量的计算
单位年度完成科研工作总量
为本单位当年所有被考核人员的科研工作量的总和。
第三条 年度超科研工作量的计算
(一)单位年度超科研工作量的计算
1.单位年度超科研工作量
为本单位年度实际完成科研工作量与本单位科研基本任务的差值,即
。
2.如果本单位年度实际完成科研工作量低于本单位科研基本任务,则该单位的工作量年度超科研工作量
为负值。
(二)学校年度超科研工作量的计算
1.学校年度超科研工作量
为所有单位年度超科研工作量
的和(不计算
为负值的)。
2.如果单位年度超科研工作量
为正数,可以依次冲抵聘期内的单位往年科研基本任务,冲抵的前提条件是首先满足当年单位科研基本任务要求,多出的依次冲抵单位科研基本任务
,然后再计算冲抵年的单位年度超科研工作量
值,补的单位年度超科研工作量
由科研处统一报人事处处理。
第四条 科研单位所有具有管理职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业绩津贴总和为
。具有管理职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业绩津贴在完成管理岗位职责任务的前提下,按管理岗位津贴系数计算。
表2 管理岗位绩效系数
3级
|
4级
|
5级
|
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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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级A岗
|
7级B岗
|
8级A岗
|
8级B岗
|
9级
|
十级
|
3.2
|
2.8
|
2.3
|
2.0
|
1.5
|
1.4
|
1.3
|
1.2
|
1
|
0.9
|
第五条 科研工作量按照《攀枝花学院科技工作考核办法》(攀学院〔2016〕65号)计算。
第六条 科研工作量结果公示
学校科技工作考核办公室组织对各单位科研业绩津贴发放对象年度考核期间(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及第二轮聘任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科研工作进行核定,各单位组织对本单位科研工作量的核定工作。每个考核期间的科研工作量以成果确定时间为准。考核结果在网上公示。
第七条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科研业绩津贴发放方案,予以实施。
第八条 年度科研业绩津贴发放办法
(一)科研业绩津贴
是指为全校教学科研单位超出岗位职责规定的科研基本任务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业绩津贴的10%。科研处根据每年全校超科研工作量核发单位科研业绩津贴,没有完成年度科研基本任务的单位不计发。科研单位有管理职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业绩津贴从科研业绩津贴中划拨。
(二)科研业绩津贴发放对象
1.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2.有管理职能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双肩挑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3.科研岗位人员;
4.科研单位有管理职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业绩津贴。
以上人员均不包括离岗待退人员、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校外兼职教授与客座教授、管理岗位人员。
(三)年度科研业绩津贴的发放
单位年度科研业绩津贴
为本单位在全校年度超科研工作量所占的比例乘
,即
。
第九条 聘期科研业绩津贴发放办法
(一)单位聘期科研基本任务总和为
。
(二)单位聘期科研完成工作总量为
。
(三)单位聘期超科研工作量为
,即
。
(四)学校聘期超科研工作量
为所有单位年度超科研工作量
的和(不计算
为负值的)。
(五)聘期科研业绩津贴的计算
单位聘期科研业绩津贴
为本单位在全校聘期超科研工作量所占的比例乘
,即
。
(六)聘期科研业绩津贴的结算
科研处在聘期结束年根据聘期内各单位科研工作量超额完成结果,核算单位聘期科研业绩津贴,公示后报人事处统一划拨。
第十条 按照《攀枝花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攀学院党〔2017〕7号)办法,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津贴包含岗位职责中对应的岗位津贴,其中:专职科研岗位的岗位津贴全部为科研岗位津贴,非专职科研岗位岗位津贴的20%为科研职责对应的科研岗位津贴。
(一)单位当年完成科研基本任务即全额发放科研职责对应的科研岗位津贴,未完成年度科研基本任务的按比例扣减年度科研职责对应的科研岗位津贴。
(二)单位聘期内当年超额完成科研基本任务的,满足单位当年科研基本任务外,余下的科研基本任务可以冲抵往年不足的科研基本任务,并补发相应的科研岗位津贴。
(三)单位聘期内当年未完成科研基本任务的,可以用往年的超出科研任务补,并扣除往年发放的相应的科研业绩津贴。
(四)科研处根据各单位科研业绩津贴发放对象年度科研工作公示结果,向人事处提供当年未完成科研基本工作量名单,由人事处统一划拨。
(五)聘期结束后未完成聘期内科研基本任务的按比例扣减科研职责对应的岗位津贴,报人事处统一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 体育部当年及聘期内达到或超过学校平均超科研工作量,按学校平均科研业绩津贴计发。
第十二条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由攀枝花学院科研处负责。
第十三条 本方案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攀枝花学院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