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经2026年第1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攀学院组〔2026〕4号),按照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攀学院〔2024〕7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审计处决定派出审计工作组,自2026年4月23日起,对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许开华,纪检监察室刘云涛,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王东波,计划财务处胡春生,审计处彭华,马克思主义学院张清学、罗春秋,康养学院(卫校)林伟、兰玛等6个单位9位主要负责人履行任期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近三年情况,必要时追溯到其他年度或者延伸至有关单位。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审计期间,相关单位(部门)同志如有情况或意见建议,可向审计组反映(需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联系人:周艳,联系电话:0812-3379932、13982359339,工作地点:弘毅楼(原办公楼)504室,电子邮箱:406333275@qq.com。
特此公示。
审计处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