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今后拟建项目审计决算进程,规范工程管理,维护学校利益,结合历史竣工项目审计结算工作的经验教训,依据《攀枝花学院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攀学院【2017】50号)和审计、巡视整改要求,并通过咨询学校法律顾问,现规定对于今后拟建工程项目在招标文件的合同内容中增加以下“通用”条款:
一、 双方同意按照攀枝花学院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开展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并认同攀枝花学院从所建立的“造价咨询库”中随机选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双方对最终结果签字确认。如一方对结果有异议,可再从攀枝花学院所建立的“造价咨询库”中随机选取另外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复审,双方同意将复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最终结果。
二、竣工结算一审的审计费用原则由学校承担,若一审结果审减金额超过施工单位送审金额5%(不含5%)以上部分的基本审计费和效益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审减金额在5%(含5%)以内,审计费由学校承担。复审的审计费用由对一审结果有异议的一方承担。
审计处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